时间: 2024-07-27 03:07:59 | 作者: Z系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市直相关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重要批示、“6.5”国务院常务会议和“6.7”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逐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习“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批示精神,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第一个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有效地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筑设计企业,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明显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坚决遏制和有效防控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成立岳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向伟雄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林霞辉、市安监局局长毛绍武任副组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安监局副局长方延子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比照市政府的规格,成立相关领导小组。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加强对水上及道路交互与通行、校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冶金、民爆物品、特定种类设备等行业(领域)的检查。确定水上交通以岳阳县、湘阴县、华容县、汨罗市、岳阳楼区、君山区等地为重点,道路交互与通行以岳阳楼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容县、汨罗市等地为重点,非煤矿山以平江县、临湘市、岳阳县等地为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运输以云溪区、华容县等地为重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运输以临湘市、岳阳县、平江县、湘阴县、屈原管理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等地为重点,消防以全市各大市场火灾隐患整治、“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特定种类设备以平江县、临湘市、岳阳楼区、君山区、南湖风景区为重点。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5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督战会议和6月7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制订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及大检查开展情况;今年来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开展情况;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是不是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2013年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和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二)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所有的环节是不是满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1、水上交通:(1)无船名船号、无相关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非法参与运营及未随船携带有效船舶船员证书、证件的;(2)渔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非法载客的;(3)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尤其是非法从事汽渡的;(4)客运船舶超载超员航行的;(5)货船和内贸集装箱运输船超载航行的;⑹渡口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严格的;⑺大船小证、违章航行的;⑻湘江、东洞庭湖采、运砂整治情况;(9)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的。
2、道路交通:(1)酒驾、毒驾,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2)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的;(3)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的;(4)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的;(5)有严重不良记录、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驾驶客货车辆的;(6)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7)违规进行旅游包车营运的。
3、校车管理:(1)超速、超员、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2)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的;(3)学校未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的;(4)校车未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的;(5)学校未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的;(6)校车驾驶人不符合校车驾驶资格的。
4、非煤矿山:(1)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开采矿产资源的;(2)非法盗采、超深越界、以探代采、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3)地下矿山未按规定限期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标准化建设的;(4)地下矿山通风系统不完善或未实行机械通风的,采场管理混乱的,输送人员的矿井提升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未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的;(5)尾矿库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排放尾矿的,坝体超出原有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超量排放尾矿、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未经审批擅自回采尾矿的;(6)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取而未采取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后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
5、危险化学品:(1)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证照过期失效后仍从事生产经营的;(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3)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性能条件审查,擅自建设和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4)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采取监测监控、危险工艺未按规定实现自动控制的;(5)未按规定开展《湖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教育培训的。
6、烟花爆竹:(1)无证(含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以及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
7、建筑施工:(1)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筑设计企业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建筑设计企业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实施工程单位项目管理的;(3)实施工程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公司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4)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
8、消防:(1)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3)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的;电器线路、燃气管道未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的;(4)室内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5)“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9、民爆物品:(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10、冶金:(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做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2)未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3)企业内焦化、氯化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的;(4)未依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立、设计、验收等审查手续的;(5)未定期对存在粉尘、有毒有害化学气体、辐射、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估的;(6)违反法规标准做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
11、特定种类设备:(1)非法制造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施工升降机等特定种类设备;(2)非法安装锅炉、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3)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与气瓶;(4)未经许可使用特定种类设备或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5)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伪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接着使用特定种类设备;(5)液化石油气钢瓶等气瓶产权转移及可拆卸护罩液化石油气(“螺丝瓶”)报废不彻底。
(一)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既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做到全方面覆盖、不留死角。各检查组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对检查结果负责。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查明的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置,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来进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停产、停用、停运,待整改并由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使用和运行。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要针对排查出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加强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危险性作业许可制度、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要根据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的变化,及时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应的产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切实纠正一些部门、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责任不到位的现象。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逐步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要将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通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督促企业将安全管理、投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的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以大检查为契机,更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开展全员安全素质培训,不走过场,不搞速成班,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观念。领导干部尤其要增强“安全第一”、“安全生产是红线”的意识,提高驾驭安全生产的能力。职工必须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要将大检查与“打非治违”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风险隐患,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安全生产的举报,必须第一时间查明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负责处理。积极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社会发布准确真实的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对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事故瞒报谎报行为及行政不作为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作出全面安排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真抓实干,搞好本次大检查活动。市政府已成立由主要牵头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组(名单附后),对各县市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指导督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请各级各部门于2013年6月18日前将大检查的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周五上午10点前报本周的大检查开展情况,9月31日前报大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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